2024年春節將至,為有效減少大氣污染,不斷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順應人民群眾強烈愿望,保護安康碧水藍天,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康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將安康市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含電子炮)的區域
按照《安康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第七條第十款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和公告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安康中心城市禁止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含電子炮)的區域為:
西起建民街道月河以東沿線村莊與安嵐高速漢江大橋交匯處以東沿線村莊(沿線含長鋪村、陳家山村、中心村、忠誠村、佘家窯村、月河新村、紅蓮村、長春村、長嶺村、長嶺誠信路社區、新勝村、七里溝社區、黃溝社區);
向南經吉河鎮吉河壩社區以東沿線村莊(沿線含恒華家園社區、馬坡嶺社區、吉河壩社區、三河村),延至香溪洞風景區、牛蹄嶺至大樹嶺村以北沿線村莊(沿線含縣河鎮牛嶺社區、姚河村、鞏固村、紅霞村、紅升社區、縣河社區;新城街道大樹嶺村、九里灣村、屈家河村、棗園村、棗園社區、高井村、白廟村、油坊村、心石村、程東村、金川社區、水電廠社區、南門社區);
向東延至張灘鎮周邊以西沿線村莊(沿線含張灘社區、后堰村、汪嶺社區、立石村、蘭溝村、田灣社區、響水村、余灣社區、鄒坡村、王灣社區、雙井村、奠安村),至石梯鎮雙村村以西沿線村莊(沿線含雙村村、楊寇村、九條溝村);
向北延至關廟鎮 330KV金州變電站以西沿線村莊(沿線含關廟鎮皂樹村、張山村、沈家嶺社區、小李村、金星村、柑樹村、吳臺村、周臺社區、捍衛社區、勇勝村、文化村、新紅村、包灣村,江北街道東站社區、砂石廠社區),經北環路規劃線以南沿線村莊(沿線含建民街道徐家溝村、新聯村,江北街道朱家灣村、劉家溝社區、劉家溝村、長征村、李家嘴村)與高新區交匯處;
向西北延至五里鎮北環路規劃線以南至月河以北沿線村莊(沿線含五里社區、王臺社區、龍頭村、民力村、民興村、西橋村、江店村、朝陽社區、郭家灣村、營盤村、團結村、陳家營村、水泥灣村、張營村、鯉魚山村、王坎村、劉營村、毛灣村、李灣村)與建民街道月河以東沿線村莊交匯。
此環線范圍內以及高新區、恒口示范區全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和公告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禁止任何單位、民間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在任何時間燃放和銷售煙花爆竹(含電子炮)。
禁止在禁放區域以外的下列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軍事設施所在地;
(二)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養)老機構;
(三)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文物保護單位、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和糧食儲備場所;
(四)市區及縣城的住宅小區、集貿市場,公園、文化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五)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停車場;
(六)城市道路、橋梁、人行天橋、高架路和隧道、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間;
(七)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銷售、使用場所和運輸設備及輸送管道的安全區域;
(八)電站及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九)風景名勝區、烈士陵園、林地、公共綠地等重點防火區;
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區行政區域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法律責任
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安康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三、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四、即日起,全市公安機關將加強巡邏查控力度,對于違規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發現的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含電子炮)行為,可以予以勸阻或者舉報,受理舉報的部門要立即受理、依法處置。
(違法燃放舉報電話:110,違法銷售舉報電話:12345)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5日